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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1 总则
1.1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和国家有关法规,为发展我国核能事业,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参照有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而制订的。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轻水堆型的陆地固定式核电厂(原则上也适用于核热电厂)。
1.3 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和扩建、改建或变更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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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使工业废渣在建筑材料中得到合理的利用,又防止放射性水平过高的工业废渣用于建筑材料,以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
1 定义
本标准中的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系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用于建筑材料的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系指天然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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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技术规定(GB9134-8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设计、建造和运行的最低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的设计、建造和运行。对类似反应堆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亦应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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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 1846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1-10-22批准 2002-03-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和第3章外,其余都属强制性条款。
工业丁射线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7/7/31 11:56:00
[文章摘要]:《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7/2/12 17:57:00
[文章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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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 GBZ141-2002
前 言
本标准第4~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GB10252-1996《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标准》、GB17279-1998《水池贮源型γ辐照装置设计安全准则》、GB17568-1998《γ辐照装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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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卫生部1996年4月5日颁布【文号】 卫生部令第4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辐照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食品辐照加工实行许可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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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1986年10月29日 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建造和营运中保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 (二)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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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1986年10月29日 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建造和营运中保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 (二)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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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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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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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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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文号:卫监发[1995]第2号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卫生防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1995-1-9
实施日期:19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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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文号:卫监发[1991]第38号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放射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1991-9-14
实施日期:1991-9-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以下简称非密封源)测井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促进放射性示踪测井事业的发展,根据《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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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文号:国务院令第44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发布日期:1989-10-24
实施日期:1989-10-24
(1989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